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论文_解释论下环境侵权惩罚

来源:黑龙江社会科学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1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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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文章摘要:《民法典》于环境侵权损害中突破性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条款——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,但其规定较为原则易于引发适用范围之分歧,对此,基于民法乃调整私益范畴之逻辑,就生态

文章摘要:《民法典》于环境侵权损害中突破性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条款——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,但其规定较为原则易于引发适用范围之分歧,对此,基于民法乃调整私益范畴之逻辑,就生态环境损害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分别从解释论下文义、体系、目的3个层面展开论证,提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范围应限定于“人身损害”的私益救济;并在此基础上,建议于后续相关修法或司法解释中针对现有条款限缩适用之不足,分别于主观构成要件、损害结果要件、“主观过错”的证明责任、赔偿标准4个方面对其加以优化和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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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分类号:D922.68;D923

文章来源:《黑龙江社会科学》 网址: http://www.hljshkx.cn/qikandaodu/2021/1115/908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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